索 引 号 008450268/2018-03 关 键 词 失信 惩戒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1-10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市司法局认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体系,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中央、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新年开始的第一次局务会,市司法局专题安排失信被推行人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明确联合惩戒对象。我市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同时,相关科室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动态信息。

二是明确惩戒措施及实施科室。司法行政机关可执行或协助执行的惩戒措施有:1.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律公科、鉴定科实施。2.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治部实施。3.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政治部实施。4.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由政治部、机关党委实施。5.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信息,限制失信人员参与评先、评优。由律公科、鉴定科、政治部实施。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法制科为牵头科室,政治部、律公科、鉴定科、行政审批科密切配合。在开展涉及惩戒对象工作时,相关科室要主动从发改委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获取失信人员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惩戒措施。惩戒当日,要将信息反馈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季度,要固定反馈当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