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453573/2018-01 关 键 词 银行业 支持 地方经济 存放挂钩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局 发文日期 2018-01-22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与市级可调控资金存放挂钩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要求,为充分发挥市级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主要说明内容

考核对象

工行广元分行、农行广元分行、中行广元分行、建行广元分行、邮储行广元分行、绵商行广元分行、广元贵商村镇银行、广元包商贵民村镇银行、广元农商行(筹)、长城华西银行广元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挂钩考核对象。新引进不满1年的市级银行不参与当年考核。

调控资金范围

市级部门专户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维修基金、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市级可调控资金。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重点考核存贷比、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和税收贡献四项指标。位居全市第一位的得满分,每降一个名次按该项总分值10%递减。日常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含办公室)通报表扬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予以加分。日常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工作局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经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市金融工作局查实认定有违规收费、捆绑搭售、提供金融服务质价不符、出现金融风险和稳定事件等负面情况的,予以扣分。社保收入户月末余额不全额划转财政专户,或每月向市财政局上报账户余额有瞒报、漏报、错报的,予以扣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按当期各银行业机构综合考核得分占比与当期各项市级可调控资金匹配。二是社保专户原则上开设在年度考核为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按前5名得分占比匹配相应的资金。三是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以下(不含B等)的不予匹配市级可调控资金。

(五)组织实施

挂钩考核每年度2次。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成立广元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与市级可调控资金存放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行考核结果认定和市级可调控资金调配审定工作。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联系金融和财政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积金中心和市国资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由联系金融工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预期后续效果

充分发挥市级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构为四川省广元市金融工作银行保险科。

联系电话:0839-3263105